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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2年轻工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307家公司制作的529批次轻工产品,涉及电瓶车、定配眼镜、防蓝光(镜片)、防蓝光镜、贵金属饰品、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塑胶软管、家用燃气灶、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老视成镜、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太阳镜、卫生巾、洗手液、消毒剂、牙刷、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等22种产品,发现59批次产品不合格。定配眼镜、防蓝光(镜片)、防蓝光镜、贵金属饰品、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塑胶软管、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老视成镜、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太阳镜、卫生巾、消毒剂、牙刷、烟花爆竹、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等15种产品合格率为100%。
(一)电瓶车。本次抽查了3个地(市)18家销售者的3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3.3%。不合格项目为车速限值、电气装置。本次抽查重点对电瓶车的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把立管安全线、鞍管安全线、电气装置、控制管理系统(不测电动机功率)、充电器与蓄电池、使用说明等13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企业在、林芝、山南,不合格率分别是0%、0%、3.3%
经技术机构分析电瓶车不合格根本原因:市场因素。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瓶车作为一种高效率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慢慢的变多地被众多购买的人选用,使得产品越加成熟。众多购买的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外观和性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要求电瓶车的外观越来越豪华新颖,续行里程越来越长远,行驶速度越来越快捷。因此,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外形尺寸越做越大,所配电池的标称电压和容量逐渐增高,驱动电机的功率也慢慢变得大,使得整车重量项目不能符合标准要求,脚蹬间隙也部分受其影响。
(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调压器。本次抽查7个地(市)19家销售者的24批次产品,发现2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95.8%。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结构、标志、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本次抽查重点对家用瓶装液化石油调压器的材料-一般要求、材料-金属零部件、材料-非金属零部件、结构、外观、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阿里,不合格率分别是4.16%、4.16%、54.16%、8.33%、4.16%、13.04%、8.33%。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家用瓶装液化石油调压器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调压器未对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进行封固,造成用户能够随意对调压器的出口压力进行调节,企业对标准中对该项目不重视,未按标准要求生产。
(三)家用燃气灶。本次抽查7个地(市)20家销售企业的36批次产品,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3.3%。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熄火保护装置、结构的一般要求、铭牌。本次抽查重点对家用燃气灶的气密性、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COα=1)、熄火保护装置、结构的一般要求、铭牌、除铭牌标志以外的标志、安装使用说明等8个项目进行检验。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阿里,不合格率分别是2.77%、8.33%、5.55%、0%、2.77%、5.55%、8.33%。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家用燃气灶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有的生产企业研发和检测手段不足,从而对所生产的燃气灶产品的热负荷不能科学把握;二是生产企业节约成本,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使用的软管连接接头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四)燃气泄漏报警器。本次抽查5个地(市)7家销售企业的9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3.3%。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一般要求、报警动作值、方位、报警重复性、标志。本次抽查重点对燃气泄漏报警器的GB 15322.2-2019:外观要求、一般要求、电池容量、绝缘电阻、电气强度、标志、一般结构、通电表示、报警信号及故障表示、电源线强度、绝缘性能、耐压性能、报警音量、外观、声压试验、绝缘电阻、耐压试验、极性反接试验、、状态指示、功能检查键、电气强度、低电压提示音、低电压时的报警动作、报警输出功能等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日喀则、山南、阿里,不合格率分别是0%、11.11%、22.22%、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生产企业制度不完善,质量意识薄弱,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有所欠缺,造成产品质量问题。
(五)洗手液。本次抽查7个地(市)21家销售企业的71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4%。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总有效物。本次抽查重点对洗手液的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有效物、pH、汞、铅、砷、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等14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阿里,不合格率分别是0%、0%、0%、0%、1.4%、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电磁炉产品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生产企业对于此类出厂检验项目把关不严,未严格进行抽检,偷工减料,导致产品总有效物不合格,去污能力差。
(六)液化石油气。本次抽查5个地(市)38家销售企业的39批次产品,发现1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6.1%。主要不合格项目为(C₃+C₄)烃类组分、C₅及C₅以上烃类组分。本次抽查重点对液化石油气的密度、蒸汽压、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总含硫量等6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经销售者在昌都、、林芝、那曲、山南,不合格率分别是2.77%、12.82%、10.25%、7.69%、12.8%。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液化石油气产品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上游生产厂家对于产品质量的控制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二是添加二甲醚等含氧化合物杂质。
(七)液化天然气。本次抽查经开区1家销售者的1批次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甲烷摩尔分数。本次抽查重点对液化的甲烷、C4+,二氧化碳、氮气、氧气、总硫含量等6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液化天然气产品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原料气组分含量不达标,也未进行组分精细切割处理。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西藏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县(区)级相关单位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有关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质量上的问题突出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工业产品营销售卖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力度,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