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支持2024-12-07
近日,我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发改能源〔2024〕227号),旨在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建设,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
选址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安全管理规定、电网承载能力和并网接入要求,不得建在有产权、归属争议及违建屋顶,光伏设施所在屋面下方厂房不得用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生产活动。选址应符合电网承载能力和并网接入要求,工商业项目建设前应取得电力部门初步接入意见。位于接入受限区域的项目,可在配置储能设施后并网。
非自然人项目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项目基础信息并上传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书复印件、电网初步接入意见(含储能设施配置要求)、企业光伏申请备案承诺书、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自然人项目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需按要求填写项目基础信息并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
设计、施工及运维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综合考虑房屋建筑结构、防雷接地、发电系统载荷、产品选型合规性、逆变器通风条件等安全性要求。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0.3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不得用于物品堆放或生产活动。工商业项目应符合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户用光伏项目参照“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T/ZZB0736来安装。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四可”)功能,对存量不具备“四可”功能的项目,由供电公司进行功能改造,业主做好配合工作。
分布式光伏项目安装好后,业主应向备案机关或其委托的乡镇(街道)提出工程验收申请,验收单位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初验,并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初验意见表》。对初验结果存在异议的,项目业主可向区县发改部门提出部门联合验收申请,由区县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部门联合验收意见表》。初验或联合验收通过的,项目业主可向项目所在地电力部门申请办理并网验收及电网接入手续。
项目投运后,业主应注重运作时的状态及异常的在线监测,全面落实巡检测试周期要求,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项目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安全运作。涉及工业公司屋顶出租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的,出租方要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业主方整改安全生产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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