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支持2024-09-08
近日,潮州市印发《潮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下称《方案》)提出,按照“宜建尽建、业主自愿”原则,鼓励充分的利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附属空闲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
在新能源中,光伏发电具有分布广泛、用之不竭、安全高效的特点,已成为推广应用最为广泛的新兴能源。潮州全年日照时数长,光伏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潮州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的重点之一。《方案》提出,根据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屋顶资源面积,结合全市电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能力,2024-2027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800兆瓦,2028-2030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720兆瓦。
《方案》提出了潮州市开发分布式光伏的五个重点方向。一是力争产业园区光伏全覆盖,全市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二是确保全市公共机构宜装尽装,鼓励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孵化基地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三是实施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四是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五是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
在开发模式方面,《方案》提出,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
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鼓励统筹资源,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拓展一体化综合利用场景,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在高速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 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培育光伏产业和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建立光伏产业培育机制,重点发展高效硅片、电池片、组件产品和关键材料集聚区,支持光伏企业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提高光能转换率,努力形成一批本地光伏龙头企业。
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在电价上,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佳涛 见习记者 陈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