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支持2024-08-19
你单位报来《关于惠阳区2024年度第八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请求存案的请示》(惠阳供电〔2024〕86号)收悉。经研讨,现就项目存案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使用,赞同存案你单位报来的惠阳区2024年度第八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存案的个人住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18项,项目出资算计249.30万元,装机容量548.52千瓦(详见附表1),归入我区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建造规划。
二、因部分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案内容产生显着的改变,赞同10项改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案内容的请求(详见附表2)。
三、请你单位依照《广东省开展变革委转发国家动力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处理暂行办法的告诉》(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作业。
四、如项意图出资人、建造地址、建造规划、运营形式和电力消纳方法等首要事项产生显着的改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陈述,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改变手续。
五、本文件有用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核算。在存案文件有用期内未开工且未请求延期的项目,对该项意图存案主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