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支持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与支持

【48812】乐清市发布第十二批居民家庭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案告诉

服务与支持2024-08-09

  贵公司报送的乐清市居民家庭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案请求材料已收悉,根据《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办理暂行办法》(浙发改动力〔2014〕45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4〕29号),现予以会集存案,并就存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29个,总装机容量5786.73kWp,年平均发电量6238702kWh。

  二、本存案告诉书有用期一年,自存案之日起计;有用期内未开工建造的,贵公司应在存案告诉书有用期满30日前向乐清市开展和变革局请求延期。逾期不报,存案告诉书主动失效。

  四、居民家庭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自然人项目,我局托付贵公司安排检验。

  五、本存案告诉书不行作为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契合城乡、土地等相关规划的确定根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