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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周宁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服务与支持2024-05-30

  2024年5月14日,周宁县发展改革局等8个单位印发了《周宁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周发改规〔2024〕1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近年来,在国家推进节能减排,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政策的支持下,部分能源企业未来的发展“绿色能源”工作热情高涨,特别是光伏发电等新型发电项目投资较为热门,申请备案和建设的项目日益增多。为统筹推进我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健康、有序、规范、安全发展,保障区域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经县政府研究,县发改局等8个单位特联合制定印发《周宁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闽发改规划〔2018〕177号)

  一是规模在6兆瓦以下的光伏发电项目(同一村、园区),每个光伏开发企业只能备案一个项目。

  二是规模在6兆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县有关部门及乡镇联审,报县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发改委申请集中式光伏项目备案。

  一是企业备案的项目仅限布局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工业园区厂房屋顶。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定要符合城市规划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

  二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产权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项目开发企业须与建筑物产权所有人签署协议或者合同。

  三是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的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住宅现状照片等材料,填写《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登记表》;分别由县供电公司、乡镇及县有关部门提出对电网容量、房屋合法性等意见。

  一是开发项目通过备案后,项目建设按规定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转卖项目。

  二是项目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导乡镇对光伏板安装进行监管,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整改。项目完工后,由所属乡镇配合县供电公司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的项目由业主向供电公司递交并网申请书,县供电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电网接入。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消防、结构安全,光伏系统的支架、支撑金属件及其连接点,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风荷载、雪荷载、检修荷载和抗震作用的能力。综合管线、维修、排水等方面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不得与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相违背,并考虑太阳能热水器、水箱、管线等设施的安装的地方。保持与屋面颜色和周边建筑协调美观,不得损害邻里采光权,不得影响城乡市容市貌。按相关规定需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的,应由具备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本备案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上级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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