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支持2024-02-15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建议》(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经研究,决定实施我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建议》(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经研究,决定实施我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深入贯彻国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快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的要求,根据城镇和乡村居民屋顶、新建屋顶、光伏扶贫、光伏扶残和机关企业等不同屋顶光伏建设模式,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试点带动,完善支持政策,分类有序推进我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做大、做强光伏发电产业,促进城镇和乡村居民增收。“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6个新能源综合应用小镇,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应用和服务业企业,建成省级光伏发电综合示范基地。完成全市农村屋顶光伏建设16万户以上,装机48万千瓦(每户按3千瓦测算),投资约39亿元,其他建筑屋顶(含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建设光伏260万平方米,装机26万千瓦左右,投资21亿元。2016年完成农村屋顶光伏建设2万户以上,其他屋顶30万平方米,装机90兆瓦,实现投资7.2亿元。(一)顶层设计,创新机制。把握好政府引导作用,探索财政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建立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和管理体制,充分的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屋顶业主双向参与。创新以政府统筹引导,政策资金参股、业主出租屋顶、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实现企业和群众互利共赢。(二)整合资源,强化管控。整合全市光伏建设资源,按照各地资源分布、功能定位、资源特点和发展阶段的要求,有效衔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设计、能源、旅游、配电网等专项规划,谋划包装集中连片建设项目,集中对外招大商、招强商。妥善安排目标任务、工作试点、建设时序和重点工作,实现规划一张图,全市一盘棋。(三)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工作,按照不涉及大面积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源、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和4A级以上景区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规范化施工,统一电网接入,使用先进技术和高性能材料建设示范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城乡景观风貌。(四)连片推进,分步实施。以目标为导向,逐级分解工作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要求,充分的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选择一批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居住小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好势头。1.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市住建局、机关事务局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商业、城乡住宅、学校、医院、公建设施、残疾人户试点等建筑屋顶可用于光伏建设面积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同时,对已开发和可开发的土地、水面、大棚等光伏资源进行分类梳理。2.编制计划、规划。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依据调查摸底情况,会同属地电力部门,明确建设时序,制定分年度建设规划,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发展规划和全市年度建设规划。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建设规划委托柯城区统一招商,数据并入柯城区,建设期间做好配合协调。3.制定扶贫助残政策。市农办、残联会同市发改委制定出台全市扶贫助残政策,各县(市、区)结合自己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1.开展试点。选择开化县、龙游县作为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试点县先行先试,分别探索央企合作和民企合作模式,为全市积累经验。每个试点县选择集中连片的试点村5个以上,完成1000户以上农户屋顶光伏建设任务。8月中旬召开全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现场会总结试点经验。(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2.明确要求。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屋顶光伏企业准入建议标准,各县(市、区)要整合屋顶光伏和地面、水面等光伏建设资源,深入研究项目包装,细化招商方案,报市发改委审核。(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3.积极招商。按照招商要求,以县(市、区)为主体,组建招商团队,积极对接央企和行业内实力企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光伏小康工程”招商工作按省扶贫办〔2016〕11号文件精神执行。(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1.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建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工商业企业和有条件的城市连片商品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2.农村光伏小康工程。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商品房等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优先选择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和残疾人户试点。3.新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浙建设〔2007〕117号)、《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加大政策引导,在全市城市新建高(多)层居住小区、乡村新建住房等新建民居建筑安装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市发改委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细化制定考核办法。市督考办会同市发改委,定期不定期对各区块部门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块部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市发改委要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发改委、农办、残联、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机关事务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等市级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二)保障工程质量。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县(市、区)要加强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屋顶光伏建设质量,并做好配网接入服务。(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家庭屋顶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屋顶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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