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支持2024-02-1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上海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了9+8=17类“光伏+”示范工程及典型应用场景!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推进本市交通领域光伏发展,经研究,现制定《上海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利用地铁、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港口、公交、桥隧、高速、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场地)推进光伏应用,结合交通领域场地资源,以面、连线、带点,打造一批绿色工程,形成示范效应。
1.“光伏+地铁”工程。充分的利用轨道交通内既有高架车站、地面车站、停车场、轨道沿线等资源,进行光伏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借鉴现有地铁光伏项目的建设、运营经验,从规模、形式及技术等方面逐步优化扩大“光伏+地铁”应用模式。新建高架车站、地面车站、基地库房等要求屋顶光伏覆盖面积达到50%,既有车站建筑进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探索,拓宽光伏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场景,形成一定的示范推广效应。(责任单位:申通地铁集团)
2.“光伏+铁路”工程。充分的利用候车楼、货场、站房、站台风雨棚、铁路沿线等资源,对合乎条件的既有站点进行光伏改造,建设光伏屋顶、光伏车棚、光伏雨棚;充分研究铁路沿线边坡光伏应用;对新建新线新站,在规划设计阶段预留大型客站站房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所需的基础条件,鼓励推广光伏发电为站场提供电、热、冷、气、水等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探索试点一批“光储充”一体化、沿线分散型光伏应用场景。(责任单位:中国铁路上海局)
3.“光伏+机场”工程。利用候机楼、货运楼、停车场、泵站等屋顶或机场空地资源,在与现有功能相适应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施工可行性、屋顶承载、飞行安全性、并网消纳等问题,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光伏+机场”示范工程。对于新建建筑,整体规划光伏布置方式,提升光伏发电利用效率。根据机场电力负荷运行规律和负荷特征,适当配置特殊的比例的储能系统,保障机场可靠供电、安全稳定运行,实现光伏高效消纳和电能灵活调蓄。(责任单位:机场集团、各航空公司)
4.“光伏+公交”工程。充分的发挥公交枢纽首末站、场站、停保场占地面积大的优势,建设以“光伏+顶(车)棚”为主要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到2025年,新建或改建公交办公和停保场等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超过50%,积极地推进在用公交相关建筑屋顶光伏建设。配合分布式储能、电动车充电系统,打造公交场站“光储充”一体化模式,积极推广光伏电子站牌等应用场景,提升公交系统的绿电消费比例。(责任单位:久事集团、市道路运输局、各区政府)
5.“光伏+港口”工程。结合港口码头既有条件,充分的利用港池、仓库等屋顶或空地,建造分布式光伏电站,为港口提供绿电的同时,探索光伏与岸电结合的可行性。合理规范利用河道特别是港口码头范围内河道沿线设施和场所,探索光伏应用的可行性。在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光伏船体试点,逐步降低船舶碳排放。(责任单位:上港集团、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6.“光伏+道路”工程。以快速路、高架路、隧道等道路为重点,以满足交通照明、情报板、标志标牌等用电需求为出发点,着力推进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聚焦“光伏+声屏障”具体应用,结合道路走向和应用条件,探索引导既有声屏障增加光伏发电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路段新建声屏障设施同步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全影形隔音棚实现光伏发电全覆盖;结合既有全影形隔音棚改建,增设光伏发电设施,做到“能设尽设”。探索桥隧场地资源光伏安装及就近消纳的潜力,促成“光伏+桥隧”多点开花新局面。(责任单位:城投集团、市道路运输局、各区政府)
7.“光伏+高速”工程。推动在高速服务区、边坡、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公路沿线因地制宜、合理地布局光伏发电设施,服务区屋顶、管理用房屋顶、收费站顶棚做到“能改尽改,能建尽建”,结合停车场“光伏+车棚”及新能源充电桩等应用,提升绿电就地消纳比例。联合专业机构对沿线边坡光伏发电和电力消纳进行论证规划,推动附属设施空间的集约化利用,提高绿电供给。(责任单位:各项目公司、市道路运输局)
8.“光伏+停车”工程。充分的利用大型停车场屋顶、室外大型车棚资源,探索采用BIPV光伏一体化结构改建或新建光伏停车场、停车棚,通过屋顶光伏、BIPV集成、“光储充”等形式,聚合停车、发电、遮阳防雨等多功能一体化,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交通行业企业、市道路运输局)
9.“光伏+其他”工程。利用充换电场站顶棚、货运堆场类区域的厂房屋顶和闲置空地的光伏微电网示范项目,发挥资源密集和电力消纳优势。推动交通领域新建建筑物按要求配建分布式光伏、现有建筑物做光伏发电系统改建,推动光伏发电在交通领域公共建筑的全面应用。(责任单位:各交通行业企业、市道路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根据交通行业发展特色,结合光伏建设和应用形式,力争于2023年底前,推进光伏与设施一体化发展、发电与消纳无缝化衔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交通+光伏典型应用场景。
1.“光伏+声屏障”。结合桥隧、高速、高架等设施沿线的声屏障、全影形隔音棚建设,充分的发挥其数量大、分布广的优势,探索选取南向的声屏障进行光伏改造,形成规模化绿电区域供应。
2.“光伏+顶棚”。利用各场所停车棚、遮阳棚、雨棚等设施进行光伏改造,在顶棚或钢结构上直接敷设光伏组件,支持露天的大型地面停车场建设光伏车棚。
3.“光伏+屋顶”。利用各交通场站建筑物屋顶,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一体化项目建设。根据彩钢瓦屋顶、水泥平顶、斜坡瓦顶等不同屋顶类别,通过夹具导轨固定、水泥墩支架放置、BIPV等形式布置光伏组件。新建屋顶做到“能建尽建”,既有屋顶根据真实的情况做到“能改尽改”。
4.“光伏+幕墙”。利用各交通场站建筑物南侧外立面,推行光伏在建筑墙体场景的应用。根据墙体及其位置详细情况,采用不一样安装方法可达到组件垂直布置或附带倾角的效果。布置方式可采用墙体上直接安装,或嵌入透光的光伏组件以替代原有的玻璃幕墙。
5.“光伏+充电”。结合充换电场站建设光伏设施,试点建设“光储充(换)”一体化补电站,通过储能系统消纳光伏发电富余电力,推动光伏绿电在新能源汽车的拓展应用。
6.“光伏+岸电”。结合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和光伏建设,通过提供岸电有效解决港区光伏就近消纳问题,提高码头作业区绿色电力利用率,降低岸电用电成本,减少码头作业过程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打造一批绿色节能示范港口、码头。
7.“光伏+路灯指示”。结合桥隧、高架、高速、公交站等场所的光伏发电设施,推动光伏电力在沿线路灯照明、诱导信息指示牌、地面交通信号灯、站台信息屏幕、电子站牌等交通用电设备上的就地消纳,实现自发自用。
8.“光伏+生产”。鼓励交通领域相关企业排摸自身光伏改造资源,充分挖掘应用潜力,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地推进屋顶光伏、BIPV一体化等改造工程,支持优先用于本单位生产照明、设备用电需求,大力推进绿电在交通领域的广泛应用。
20230621: 用户侧储能补贴0.8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温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