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2024-05-30
3月,济宁市能源局印发《济宁市能源局2020年能源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推广新型绿色发展模式。推广“太阳能+”多能互补应用模式和生物质能源清洁供热模式,加快泗水县、邹城市省级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县建设,继续实施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倡导能源循环利用。
5月,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逐步加强民用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管理的通知》,通知称,襄阳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18层(含)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太阳能热水系统。
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单栋建筑总户数的50%以上。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地源热泵空调系统。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6月,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筑设计企业在建设项目规划和方案设计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合理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编制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专篇,不得委托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专篇中应包含日照分析报告,确保太阳能集热器安装的地方满足连续有效日照时数不小于4小时的要求,不满足的采用空气源热泵、光伏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其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热水系统合理替代。同时,《通知》还对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各类主体的责任都做了明确说明。
4、新疆: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设计单位理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三同步”
9月,新疆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条例规定,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应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布局大中型太阳能利用项目,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提高太阳能利用率。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设计单位理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本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9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鼓励大型办公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6、太阳能光热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使用目录(2020年版)
11月,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年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根据该公告,太阳能光热、光伏发电、热泵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使用目录(2020年版)。
7、山西省七部门:继续做好太阳能光热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光伏、空气源热泵和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应用
11月,山西省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其中提到:全方面实施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结合清洁取暖和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校园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
继续做好太阳能光热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光伏、空气源热泵和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应用。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用户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管理,探索应用5G技术构建能源综合管理数字化平台,强化数据分析与应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