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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
① 强调和充分的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②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③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不是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能否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① 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所有的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所有的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② 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完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一个完整的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理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实施工程的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9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
为了顺应行业与项目需求,IBTC智能建造项目设置有工程总承包岗位课程,其中有三个级别可供学员选择学习和考试,分别是: